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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生物识别服务协议
时间:2025-07-03   字号:

版本生效日期:2025年07月03日

 

甲方:投资者(以下简称“用户”或“您”)

乙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

 

第一条 总则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生物识别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您就生物识别服务签订的有效合约。在您开通和使用生物识别服务前,请您先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尤其是字体加粗部分。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含义, 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与本协议下的各项规则。

 

第二条 定义

      生物识别服务:通过技术手段,利用人体固有的生理特性进行个人身份的鉴定,在本协议中,包括指纹/面容登录、指纹/面容交易。

指纹/面容登录:指您开通指纹/面容登录功能后,通过存在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设备中的指纹或者面部信息验证核实用户身份,完成登录的服务。

      指纹/面容交易:指您开通指纹/面容交易功能后,在交易过程中(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投协议签订、修改、交易撤销、修改分红方式等),通过存在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设备中的指纹或者面部信息验证核实用户身份,完成交易的服务。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您理解并同意,指纹/面容登录以及指纹/面容交易服务是一项可选服务,您自愿选择开通该项服务(可在设置—账号/安全设置页面进行关闭),并自行妥善保管个人指纹、面容信息和手机等智能终端设备。

      2您的指纹和面部信息由您录入指纹和面部信息当时的载体(如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设备)及其系统保存,一般而言,此类设备可以将用户的生物识别信息与事先录入并存储在该设备上的特征数据进行比对核验,例如苹果公司的触控ID、面容ID和安卓系统中的类似技术。华夏基金不会保存您的指纹和面部信息。在按照您所使用设备的要求在设备操作系统内开通相应的生物识别功能并录入有效的生物识别信息后,您可通过该设备的生物识别功能向我们发出操作指令。可供用于验证的生物识别信息类型将由该设备的软硬件系统来决定。例如,苹果公司生产的某些型号手机支持面容验证,不支持指纹验证,但另一些型号则只支持指纹验证。您录入的生物识别信息将仅保存在该设备上,一旦您更换设备,您需要在新的设备上重新录入生物识别信息。

      3、您理解并同意,在本指纹/面容登录、指纹/面容交易服务中,对于您指纹和面部信息的采集、识别、验证、比对等均由您使用的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及其系统完成,华夏基金不对其验证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部分型号的手机或智能终端在识别、比对和验证逻辑问题,而给您造成损失的,请您与您使用的手机或智能终端设备厂商协商解决。

      4您理解并同意,在您开通指纹/面容登录、指纹/面容交易功能前,您已经充分了解指纹验证、面部信息验证通过后即可以直接登录华夏基金管家App,并完成交易。

      5您在开通本服务后,通过存在您手机或其他智能端设备中的指纹验证、面部信息验证方式向华夏基金发出的指令,我们将该指令视为您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指令将不可撤回或撤销,您应当对华夏基金执行通过指纹、面部识别而向华夏基金发出的指令所产生的结果独立承担责任。请您注意在开通指纹/面容登录、指纹/面容交易前仔细鉴别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设备中存储的指纹和面部信息,保管好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设备,如果该设备上已经录入了他人的生物识别信息,请您及时在该设备上禁用或清除他人的生物识别信息,避免他人在您的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设备中存入其指纹和面部信息使您遭受损失,否则他人可能会通过该设备登录您的账户(号)并进行解锁、交易等操作,由此造成的损失需由您承担。因此,我们建议您仅在您的自有设备上开启生物识别功能,并使用本人的生物识别信息发出操作指令。

      6、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华夏基金可以单方面终止向您提供指纹/面容登录、指纹/面容交易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华夏基金终止提供指纹/面容登录、指纹/面容交易服务不影响您在服务终止前通过指纹/面容登录、指纹/面容交易方式所从事行为的法律效力。

      7、若您发现存在或可能存在非本人使用您的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设备向华夏基金发送指纹/面容登录以及指纹/面容交易指令风险时,您应当及时停止使用指纹/面容登录、指纹/面容交易服务,在此之前已经通过您的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设备向华夏基金发送指纹/面容登录、 指纹/面容交易指令及其执行结果由您自行承担。

 

第四条 风险提示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提示,了解相关业务风险,并自愿承担因该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1在开通指纹/面容登录、指纹/面容交易服务前,您的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已经存储非您本人的指纹和面部信息,导致非您本人通过华夏基金进行登录、交易的风险。

      2、您的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设备遗失、被盗或被他人使用期间可能存储其他非您本人指纹、面部信息或者通过指纹/面容登录、指纹/面容交易服务在华夏基金进行登录、交易的风险。

      3、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在指纹、面部信息验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验证错误、验证失败或者其他异常的风险。

      4您通过其他非本人手机或智能终端登录华夏基金交易系统后未成功退出,可能出现他人通过其手机或者智能终端留存的指纹或面容信息登录、交易的风险。

      5、其他指纹/面容登录、指纹/面容交易可能带来的业务风险。

 

第五条 免责声明

      双方确认,华夏基金对以下非因华夏基金原因、不可抗力等情形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您的疏忽导致您的指纹、面容信息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您损失的;

      2、因您的设备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华夏基金未能按时收到您的指令或者收取您的指令不完整;

      3、您在使用华夏基金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因使用华夏基金服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由您自行承担,华夏基金不对您的使用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华夏基金不能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问题、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华夏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您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5、因现有技术能力造成的生物识别验证不通过所造成的影响。

 

第六条 协议变更

      因法律法规变化、监管政策变化、业务调整需要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时,华夏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本协议相关条款,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将登载于华夏基金的网站。如果您继续使用本项服务,则视为您接受并认可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内容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第八条 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详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服务协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用户协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隐私权政策》等相关约定。

 

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号院北辰中心C座5层

客户服务或投诉电话:400-818-6666

人工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21:00,周六至周日: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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