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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华夏基金华益4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投资管理需要,经与托管行协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调整本产品权益类配置比例,由“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 30%)占养老金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70%”变更为 “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 30%)的比例,合计高于产品资产净值的 30%”,并对投资管理合同、托管合同、投资说明书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上述变更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通过的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