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HD for iPad

开放式基金——给券商带来什么

时间: 2000-11-20 字体大小: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出台,为开放式基金付诸实践奠
定了法律保障,开放式基金呼之欲出。从表面上看,开放式基金的莅临主要
是与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银行息息相关,因此点燃了他们无比的激情,但其
与券商似乎没有什么直接联系,不少券商对此反应也不是十分积极。因为
与封闭型基金相比,开放式基金给券商没有提供立竿见影的生财之道,主要
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是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
人之间直接完成,无须租用券商的交易席位,券商不能获取封闭型基金所带
来的巨额佣金。今年上半年共有50家券商获得公布中报的23家封闭型证券
投资基金支付的交易佣金1.22亿元,平均各券商所获佣金243.5万元,平均
占基金所付佣金总数的2%。其中,基金支付的总佣金数的45.31%被华夏、
申万、南方和国通四大券商瓜分,上半年这几家券商均从基金处获得千万
元以上的佣金,而且,这四大券商都有10家以上基金在其席位上进行交易。
这充分反映了封闭型基金对券商的无比诱惑力。虽然各券商从基金交易佣
金中获得的收益只占券商总收益的极小比例,但封闭式基金给这些大型券
商所作出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相比之下,开放式基金却不能为它们创造如
此骄人的收入。二是办法取消了基金发起人这一当事人资格,而由基金管
理人直接设立,使得券商难以参与基金的募集设立活动,而且使券商企图通
过参与基金的发起设立而牢牢掌握基金交易席位垄断权在开放式基金中不
复存在,个别券商试图通过自己发起设立的基金进行关联交易而获利的可
能性在开放式基金中也已变得不可能;三是开放式基金的设立与不断壮大
,促成基金队伍日益壮大,“航空母舰式”的机构投资者将越来越多,券商
作为机构的地位及作用将日趋衰落。在这三点因素中,尤其是前两者对券
商影响较大,使得券商对开放式基金的出现不作奢望,乃至无动于衷。

    其实券商完全无须为以上“利空”所蒙蔽,甚至耿耿于怀,相反应该变
换视野,为开放式基金的推出欢呼雀跃,因为开放式基金的出台必将为各券
商带来无限商机,关键是看谁能够及时把握。从整体来看,开放式基金的推
出将在以下两方面为券商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一、拓宽券商的业务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型基金不同点之一就是,后者的注册
登记由证券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中心集中统一完成,而前者则由各个不同
的、分布范围十分广泛的注册登记人来承担。之所以产生该差别主要是因
为开放式基金不是上市证券,其交易是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人
之间进行,必须由各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登记注册管理。由于我国
基金管理人基本集中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而且其分支机构寥寥,所以
其设立的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工作主要是借助于其他机构代理完成。除
作为基金托管人的商业银行、代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商业银行外,证券
公司完全可以承担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因为证券公司有丰富的管理股票
投资者帐户、国债投资者帐户的经验 我国券商一般都有代理还本付息、
接受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接受委托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和清算业
务权限 和条件,有庞大的营业网点体系,严格的法律体系监管,所以无论是
从可行性、安全性、便利性等角度看,券商都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券商除
代办注册登记业务外,还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开办以下业务: 一 
建立并管理投资人基金单位帐户; 二 负责基金单位注册登记; 三 基金
交易确认; 四 代理发放红利; 五 建立并保管基金投资人名册; 六 基
金契约或者注册登记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券商开办这些新型业务,
不仅可以扩大券商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客户,而且能够带来“白花花的银
子”,因为开放式基金向投资者收取的8% 以下 的申购费、赎回费中,一部
分就是给注册登记代理人的,这可以为券商带来一笔可观的收入。目前券
商欲在此跃跃欲试的主要问题,是存在着一定的审批程序,即券商开办基金
注册登记业务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待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从券商
自身的优势来看,券商的申请得到批准应不成问题。

二、增加券商与基金新的合作渠道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可以由
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也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其他
条文没有对代理人资格做排除性规定,因此券商只要能够满足以下五个条
件: 一 设有专门管理开放式基金单位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部门; 
二 有足够的熟悉开放式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 三 有便利、有效的商业
网络; 四 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开放式基金单位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
技术设施; 五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了这些条件,就可以向中
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代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经营。其实,
这五个条件对券商,尤其是综合性券商而言应当都是具备的:从各大券商
都设有基金部来看,具有非常熟悉开放式基金的专业人员;延伸各大城市
的营业部使得为开放式基金服务的网点条件十分符合;非常成熟的电子卫
星通讯交易系统能够满足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需要。当前要做的事情是
在基金部中设立专门的为开放式基金服务的部门。所以,券商参与代理基
金的认购、申购与赎回业务可谓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一旦获得证监会的
批准,稍作调整就可以参与基金服务活动。

    如果券商能够为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以及基金的注
册登记上实现一条龙服务,想必8%以下的服务费中“三分天下,券商得二”
应该是不成问题的。这样一个收益比例与为A股、封闭型基金服务所得到
的收益相比,孰优孰劣,券商应该是最清楚不过的了。那么,面对开放式基
金呼之欲出的形势,券商岂还有不赶快“操练”起来之理﹖

 
    转载自《上海证券报》 
网上交易申请直通车_三步开通
电子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