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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系列研究报告基础研究系列之五

时间: 2000-10-17 字体大小:

开放式基金的分级登记与中央登记 


  一、分级登记
  分级登记是指二级过户代理人开设投资人帐户体系,为投资人进行证券(基金)的登记、存管、清算与交收,经过二级过户代理人汇总(甚至轧差)后,在最终的过户代理人处开户,进行最终的登记、存管、清算与交收。
  我国销售代理机构在代销基金时,可以采用本名帐户或名义帐户形式,本名帐户其受理后将资料传给基金管理人,由一级过户代理人以投资人名义进行登记、过户,并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售后服务。名义帐户则由销售代理机构对名义帐户投资人交易指令汇总后传给一级过户代理人以销售代理机构名义进行登记,客户资料不必传给基金管理人,由销售代理人对投资人提供售后服务。通过名义帐户的形式即可以实现二级登记、过户和清算,这种多元销售、多元登记过户的模式可以按如下方式安排:
  1.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网点直销、小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代销以及其它以本名帐户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人均由一级过户代理人进行登记。
  2.交易所登记公司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销售基金做过户代理。
  3.规模较大的银行,总行可以建立自己的帐户体系,做二级过户代理,并且以自己的名义在一级过户代理人处开立一个或多个名义帐户。
  在这种模式下,基金单位清算、资金交收等业务流程,与以基金管理人为过户代理人的模式相似,没有增加环节,只是以二级过户代理人的一级帐户参与一级帐户的登记、存管、清算与交收。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
  扩充性好,方便投资者选择
  平衡了银行、登记公司、管理公司各方利益,发挥各自在网点、客户源、清算和登记过户等各方的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开放式基金发展
  便于管理公司产品开发,简化基金管理人职能
  突出各类销售代理机构的专业优势,短期内扩充基金销售的覆盖面,通过鼓励竞争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符合当前国际基金业以客户为中心的多元化竞争的发展趋势
  缺点在于:
  对比较复杂的规则(如巨额赎回、复杂的费率结构)会产生各级登记处理的结果不一致
  系统建设投入大、建设周期长
  管理成本高
  目前与证券营业部、商业银行连结困难
  二、中央登记
  除了分级登记模式外,证券(基金)登记的另一种模式为中央登记。中央登记是指过户代理人为投资人建立唯一的帐户体系,在此帐户体系基础上由最终的、也是唯一的过户代理人进行证券(基金)的登记、存管、清算与交收。
  中央登记,优点在于只有一个处理点,可以处理复杂的规则,全面管理投资人帐户(如方便投资人管理、对收费做递延处理等),所有投资人的待遇一致,但对过户代理的条件要求较高(如清算效率高等),不利于多元化竞争,不利于全球化扩张。
  (一)中央登记的三种模式
  开放式基金的中央登记过户模式有如下三种:
  1.基金管理公司模式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唯一的登记过户人办理基金的登记、存管、清算与交收
  这种模式,优点在于:
  管理公司掌握客户资源与交易情况,有利于产品开发
  便于基金产品、服务个性化
  直接面对客户、便于客户服务
  缺点在于:
  系统建设投入大、建设周期长
  管理成本高
  目前与证券营业部连结困难
  缺乏登记过户经验
  2.商业银行模式
  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作为唯一的中央登记过户人办理基金单位的登记、存管、清算与交收。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
  提供综合金融业务平台,便于为投资人提供全面金融服务
  技术系统基础好、资金实力强
  便于资金交收
  缺点在于:
  传统业务中投资咨询服务少
  银行间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目前与证券营业部连结有困难
  3.交易所登记公司模式
  交易所登记公司作为中央登记过户人办理基金单位的登记、存管、清算与交收。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
  有登记过户经验、开发成本低
  作为独立第三方,与代销机构无竞争关系
  缺点在于:
  采用中央登记模式,难以满足基金个性化处理
  目前与商业银行网点连结有困难
  (二)中央登记模式下同一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间帐户的衔接
  在中央登记中,过户代理人一般通过基金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与投资人打交道,以解决中央处理能力与投资者方便性要求的矛盾,因此就有了过户代理人与基金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帐户的衔接问题。这类似于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中央登记体系面对的问题。目前,为解决证券登记公司与证券营业部投资人帐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国内证券交易中采取了全面指定交易、托管券商两种模式:
  1.全面指定交易模式
  全面指定交易是指:投资人必须指定某一证券营业部作为其买卖证券的唯一证券交易营业部。在与该证券营业部签定协议并完成一定的登记程序后,投资人便可以通过指定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委托、交易、结算、查询以及享有其它市场服务。投资者一旦采用全面指定交易方式,便只能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办理与投资有关的事宜,而不能在其它地方进行证券买卖。当然投资者也可以在原证券营业部撤消指定交易,并重新指定新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交易。目前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采用。
  全面指定交易的优点在于:
  投资人所有的证券资产均存放在一个实名帐户中,便于投资人管理
  对所有投资人,在某一时点上,证券营业部的二级帐户与中央登记公司的一级帐户严格一致。如果采用复杂的技术处理(如单一投资人投资某一证券的比例限制),可以适用于所有的帐户。
  缺点在于:
  投资人所有的证券只能在同一个证券营业部交易,会给投资人的投资活动带来地域限制。
  开放式基金中央登记模式中,过户代理人与基金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帐户的衔接问题,如果采用证券市场中的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其优点在于:
  投资人所有的基金份额分别存放在一个实名基金单位帐户,便于投资人管理。
  某一时点上,直销或代销机构处的二级帐户与过户处理人处的一级帐户严格一致。如果采用复杂的费率设计(如针对投资额、持有期的优惠),可以适用于所有的帐户。
  缺点在于:
  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只能在同一个销售机构处交易,会给投资人的投资活动带来地域限制。
  2.托管券商模式
  托管券商制度是指投资者在一个或几个券商处以认购、买入、转换等方式委托这些券商管理自己的证券,并且只能在这些券商处卖出自己的证券;券商为投资人提供证券买卖、分红派息自动到帐、证券与资金的查询转托管等各项业务服务。在这种制度下,投资人要将其托管股份从一个券商处转移到另一个券商处托管,就必须办理一定的手续,实现证券委托管理的转移,即所谓的转托管。投资者在转托管时,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同一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在原托管券商处办理转托管手续,交易所当时(T日)收市后即处理到帐,同时将处理结果传送给转出转入券商,投资者第二日(T+1日)就可以在转入券商处(新的托管券商)卖出证券。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托管券商制度。
  托管券商制度的优点在于:
  投资人交易方便,也便于扩充经纪人。转托管模式(深圳模式)二级存管,一级汇总管理,二级帐户是证券存管的基本帐户。投资人在中央登记公司处开设一个股东帐户(或基金专用帐户),在证券经纪人处开立多个二级帐户。一个投资者只有一个一级交易帐户。但在一个交易时点,多个二级帐户都可以使用,二级帐户内的证券内容汇总为一级帐户内的证券内容。
  投资人欲更换经纪人,可随时再开户,二级帐户内的证券可以通过转托管实现。
  缺点在于:
  投资人管理多个二级帐户,不便管理。
  某一时点上,投资人证券营业部处的多个二级帐户与中央登记公司处的一个一级帐户对应。许多复杂的技术处理(如单一投资人投资某一证券的比例限制),就无法实现。
  开放式基金中央登记模式中,过户代理人与基金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帐户的衔接问题,如果采用证券市场中的托管券商制度,其优点在于:
  投资人交易方便,也便于扩充直销或代销机构。
  缺点在于:
  投资人管理多个二级帐户,不便管理。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复杂的费率设计,只能是对单个二级帐户处理(否则会出现混乱),投资者分散管理不能充分享受优惠。
  3.兼容模式
  在开放式基金的中央登记模式中,还可以采用向同一投资人开立的不同帐户,如同对不同投资人一样分别处理的兼容模式。客户用一个帐户处理其它帐户的基金单位需办理非交易过户。
  开放式基金中央登记模式中,过户代理人与基金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帐户的衔接问题,如果采用兼容模式,其优点在于:
  投资人交易方便,也便于扩充直销或代销机构。
  某一时点上,直销或代销机构处的二级帐户与过户代理人处的一级帐户严格一致。如果采用复杂的费率设计(如对投资额、持有期的优惠),可以适用于所有的帐户。
  缺点在于:
  投资人管理多个二级帐户,不便管理。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复杂的费率设计,只能是对单个二级帐户处理(否则会出现混乱),投资者分散管理不能充分享受优惠。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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