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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兴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部分上市流通的公告

时间: 2000-12-13 字体大小:


(2000-12-13) 

  “兴科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兴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信基金等5只原有投资基金规范合并为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43号文)批准,由陕信基金、长安基金、通信基金、常信基金、南京基金等5只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后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科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44号文)批准,基金兴科于2000年7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并于2000年9月6日成功扩募到5亿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元人民币,其中发起人持有500万份基金单位(占基金总规模的1%),其余49500万份由社会公众及商业保险公司持有。
  基金兴科扩募部分已于2000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未上市流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科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44号文)批准,基金兴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可于该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二个月后,按各发起人持有份额50%的比例上市流通。至2000年12月12日,基金兴科扩募部分上市已满两个月。应基金发起人的申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自2000年12月14日起,基金兴科发起人持有的可上市部分(250万份)可以上市流通,未上市部分(250万份)在基金存续期内由各基金发起人继续持有。具体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          原持有份额 本次上市份额 未上市份额
                     (万份)      (万份)       (万份)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         125          125
  陕西证券有限公司      250         125          12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13日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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