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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修改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

时间: 2000-10-24 字体大小:


                 适应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入世贸的需要

    据新华社电 我国将修改3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以进一步适应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在昨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外资企业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石广生说,此次修改删去了相关法律中涉及要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的规定。他解释说,当时作出如此规定,主要是由于在实行改革开放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对外贸易不够发达,外汇短缺,国家外汇储备较少。进入90年代后,随着我国外贸、外汇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贸易持续发展,国家外汇储备增加。现在,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者支付工资、股息、红利等所需外汇,均可通过银行购汇支付或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他说,原规定也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删去这些规定,也是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

    这次修改还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原材料、燃料等物资尽先在中国购买的规定。石广生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如何采购,应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政府不宜干预。外商投资企业同国内其他各类企业一样,均享有采购自主权。

    关于出口义务问题,这次修改将外资企业法中关于企业出口义务的规定修改为国家鼓励出口的规定。石广生说,通过修改,法律将取消要求外资企业的产品必须全部出口或大部分出口的规定,使外商投资企业同国内其他各类企业一样,享有产品销售的自主权。

    据了解,这次修改还删去了现行法律中涉及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应报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昨日首次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有7个,另外4个是: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草案、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草案。


    转载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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