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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股说明书上网披露的通知

时间: 2001-02-09 字体大小:


各证券公司、发行公司:
  为确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及时有效地披露招股说明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证监会1月20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招股说明书网上披露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将招股说明书网上披露的具体实施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在本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公司(下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将招股说明书正文及部分附录和必备附件(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如有)、公司成立不满两年的还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下称相关文件)在本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披露。
  二、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在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的当日上午十点以前,将招股说明书正文及相关文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并对其内容负责。
  三、招股说明书正文及相关文件在本所网站披露,并不表明其已经本所事先审核,本所不对其内容及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主承销商须指定熟悉业务和电脑操作的专人负责办理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网上披露工作。
  五、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本所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正文及相关文件前,须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文件;
  (2)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招股说明书正文及相关文件的书面材料;
  (3)招股说明书正文及相关文件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4)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关于保证招股说明书正文及相关文件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内容一致,且与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版本一致,并承担全部责任的确认函。
  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指定的专人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概要前一个工作日下午五时前向本所提交上述全部文件。
  七、各证券营业部须参照年报、中报查阅的做法,为投资者提供查阅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设备。
  八、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未在本所网站上披露招股说明书正文及相关文件的,不得在报刊刊登招股说明书。
  九、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本所网站上披露招股说明书正文等,暂不缴纳费用。
  十、本通知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上网披露招股说明书电子文件有关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1年2月7日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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