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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交易所有关人士表示加大一线监管力度

时间: 2000-12-05 字体大小:


  在日前召开的“2000年中国上市公司成果博览会专题研讨会”上,深沪交易所负责市场监管方面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更加积极地履行一线监管的职责。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总监王红提出,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改革增发和配股的制度,以避免上市公司为了短期行为去资产重组;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的“三分开”;建立相应法规,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强化专业中介机构的职责;保障投资者权益,加大处罚力度。
  上证所上市部总监周勤业介绍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与步骤。包括:
  强化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充分性和连续性。及时性表现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三阶段披露”:有实质性接触且股价异动时;签署有约束力的协议,以及其后协议条款发生变化或协议终止时;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未获批准时。充分性表现在需披露的内容包括:交易概述及协议生效时间;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预计获利及对未来经营的影响;与控制股东的“三分开”的安排和计划等。连续性表现在自协议生效起3个月公布协议的履行情况。
  出台一批配套政策。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中对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规定: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占上市公司总资产70%以上的,应聘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公司重组效果良好,运作规范的,可以在一年后提出配股或增发申请,其业绩可以模拟计算。
  规范重组过程中的财务行为。如《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对资产置换的计价以及相关损益的确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财政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财会字[1999]35号)四项计提的规定使得“壳公司”的潜亏得以反映。
  加大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包括中国证监会对披露不准确的公司予以处罚;交易所对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的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内部批评;股权转让中利用内幕交易买卖股票的其利润应归公司所有等。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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