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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给银行辟出新财路 

时间: 2000-10-20 字体大小:



  开放式基金试点无疑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商机,其业务范围将拓宽,开放式基金试点将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指工、农、中、建、交五大商业银行)不仅可以托管封闭式基金,还将获得几项新的业务资格。
  新的业务之一是,开放式基金将借用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客户基础来进行销售、申购和赎回业务。
  新业务之二是,由于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可由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将可以为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提供从销售到注册到保管资产的一条龙服务,这样,银行不仅掌握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账户、买卖动向,而且还掌握广大投资者的名册和成交情况。
  正是由于商业银行看出了开放式基金推出将给自身带来的巨大商机,《试点办法》一出台,各大商业银行及其分行纷纷对此展开了深入的学习,同时加快了计算机系统的模拟操作和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有些已经开始协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方案设计与模式选择。据了解,有的商业银行考虑调整工作重点,预备把开放式基金业务作为今后主要的利润增长点。
  另悉,由于《试点办法》没有对商业银行托管开放式基金的资格限制做详细说明,目前一些小的银行,如民生银行也在积极筹划申请托管资格或代销资格。他们认为,基金管理人只是着眼于把自己的基金份额顺利卖出,所以不会只限于选择一家托管人。 
  商业银行在对从事开放式基金业务充满希望和信心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潜在的问题。首先,开放式基金推出后,可能或者说必然出现的结果是,投资人购买的基金越多,银行的储蓄存款将越少。对此,银行业怎么办,只有放弃以储蓄存款作为银行主要考核指标,才能提高销售网点销售和推介开放式基金的积极性。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银行储蓄向证券市场分流已是大势所趋。但储蓄分流的损失,可以从开放式基金业务中介费中得到补偿。
  银行业特别关心的问题还有开放式基金风险的转嫁。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刘长江先生说,银行在代理销售基金的过程中,如果投资者的赎回不能得到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或投资基金亏损,投资人很可能会要求银行进行赔偿。为此,银行必须把自己的销售代理关系向投资者反复证明,以防本应由投资者个人承担的投资风险被转嫁到销售代理机构。另外银行界还关心诸如代理销售无纸化操作等方面的问题。他们认为,随着基金知识的普及和广大基金投资人对基金的了解,通过电话、上网、银行卡的方式交易将成为更高效率的交易模式。
  当前银行界人士对《试点办法》还有一些疑问。但大家一致相信,随着开放式基金试点的深入,随着基金市场的成熟,该《试点办法》中的诸多限制会逐步放开,充分照顾到投资者以及相关各方的利益。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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