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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活期通增值服务协议

时间:2013-07-02字体大小:


    尊敬的客户,在使用华夏基金活期通增值服务之前,请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当您登记使用华夏基金活期通增值服务,即表示您已接纳下列所有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 
甲方:个人客户
乙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华夏基金活期通增值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华夏基金活期通增值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
一、华夏基金活期通增值服务
    华夏基金活期通增值服务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自助指令或者自动指令)赎回甲方在华夏基金网上交易直销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为甲方完成相关还款操作的电子交易委托资金划转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甲方使用本服务,乙方暂不收取费用,但乙方保留收取费用的权利。
本协议适用于网上交易“活期通”增值业务,包括:“活期通”还房贷、车贷。

二、签约
    甲方自愿选择是否使用华夏基金活期通增值服务,如选择使用本服务,需核实甲方本人实名身份,通过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时,需同时遵守。

三、华夏基金活期通增值服务
    1、甲方选择本服务,即表示甲方授权委托乙方按照其指令(自助指令或者自动指令)赎回甲方货币基金份额至甲方绑定的本人银行卡,并由乙方进行联动操作,同时甲方亦授权委托乙方根据甲方指令或授权使用货币基金赎回后的资金进行房贷车贷还款等相关还款操作。
    2、在该服务中,乙方仅按照甲方的指令赎回货币基金,赎回按照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执行。基金赎回到账后,乙方仅按照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还款服务,乙方不对该服务中赎回到账、指令准确性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中资金划转的目标银行卡仅限于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同行或跨行的借记卡。乙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的发展增加、减少或撤销服务所支持的银行借记卡种类。本协议中的计算日期均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
    4、乙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的发展,调整该服务的内容;有权对该服务进行升级、改造;乙方有权以网站通知或邮件形式终止该服务。
    5. 乙方有权拒绝或取消不符合要求的甲方使用服务资格,而无须预先通知甲方。甲方从事非法交易或不正当活动的,乙方有权停止其服务,并有权追溯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华夏基金活期通增值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乙方客服:4008186666或登录乙方网站进行咨询和投诉。

    2、甲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方式提交交易申请,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公告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并妥善保管其基金账户信息和密码,乙方仅对甲方的交易申请作形式审查。任何根据使用甲方账户信息和密码提交的交易申请而进行的资金划付,其结果及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承诺: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并遵守本协议及本协议规定的相关文件;其签署本协议即表明其认同华夏基金活期通增值服务相关业务规则,并同意开通该服务,亦视为授权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进行相应的资金划转操作;甲方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非法经营、洗钱等违法违规活动,若因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方授权乙方执行电子交易委托转账收付款业务时提交的信息是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的,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银行卡号和预留的信息,除在乙方办理业务时使用外,不向任何其他人、其他网站、电话或短信的问询提供预留的信息内容。甲方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一切交易负责。甲方在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因此而导致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承诺自己在使用本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相关规定。甲方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
    6、任何使用甲方基金账户信息和密码提交的交易申请即视为甲方对乙方作出有效的、不可撤销的授权。
    7、如因账户状态异常(如账户挂失、冻结等)等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甲方应及时办理换卡、挂失、重新开立账户/银行账户等手续,并在发现当日告知乙方。因账户状态异常、账户余额不足、支付金额超过限额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交易失败或出现差错的,相关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一经发现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
    8、如因甲方银行卡所在银行业务规则限制或因甲方超出增值服务相关业务规则范围,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本增值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甲方需有效保护委托转账账户的安全,任何第三方利用该账户进行盗用、转移资金或任何非法活动,或该账户发生诉讼、冻结或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协议修改
    1.乙方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通过协商可修订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及/或增补,经乙方在网站发布、公告或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向甲方作出合理通知后,即开始生效。

    2.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甲方有权停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如果甲方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其同意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

六、差错处理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委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客服电话或通过在线客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用户调查结果。 

七、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内容,给其他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他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八、免责声明
    1、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赎回货币基金并为甲方完成相关还款操作。对于由于甲方原因以及非乙方原因的其他各种原因造成的赎回或划款失败、还款未能按期到账、到账金额不符等情况,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以向甲方预留的邮箱或手机号码成功发送相关信息视为其已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因甲 方变更邮箱或手机号码而未接收到该信息的,乙方不因此而承担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责任。  
    3、双方特别约定,对下列情形以及相应情形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 战争、自然灾害、罢工、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导致的损失,各方均不需承担责任;
    (2)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各方均不需承担责任;
    (3) 法律法规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 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应适用乙方相关的业务规定和通行的行业惯例。

    因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从甲方签署协议时生效,甲方于网页上对本协议的确认视同签署。
十一、其他
    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本协议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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