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基金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基金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基金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

2、如何保证客户委托财产的安全、不被挪用?

客户的委托财产虽然由基金公司管理,但是由托管机构进行托管,不会出现基金公司挪用、占用委托财产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独立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和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财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托管人不得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托管人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3、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委托规模是多少?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

4、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个委托人的最低委托规模是多少?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内如何参与退出?

单个客户投资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投向资产的流动性及期限特点、投资者需求等因素,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设立存续期间办理参与、退出的开放式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存续期间不办理参与和退出的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式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明确投资者参与、退出的时间、次数、程序及限制事项。开放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每三个月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退出,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收费方式?

基金公司可以与客户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

6、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客户在订立资产管理合同之前,应当充分向基金公司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并就资金和证券资产来源的合法性做特别说明和书面承诺。

基金公司应当首先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向客户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7、客户如何了解委托资产的净值状况?

基金公司与托管机构定期对组合进行估值,并向客户提供估值信息,供客户了解其委托财产运作情况。

8、基金公司应提供哪些披露文件?

资产管理计划应向投资者提供下列信息披露文件:

(一)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

(二)资产管理计划净值,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价格;

(三)资产管理计划定期报告,至少包括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

(五)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中国证监会或者授权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