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发展的需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网上交易服务协议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有关修改均为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符合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网上交易投资者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的修改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投资者如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则视同投资者已经对本协议的修改时间及修改文本表示认可。
最新的服务协议已登载在我公司网站,请投资者查阅,并妥善安排网上交易相关业务事宜。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