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上证50ETF由华夏基金在2004年12月30日推出,是境内首只ETF产品。上证50ETF作为一种便捷工具,广受机构投资者青睐,包括QFII、国家队、专业机构、券商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均选择上证50ETF进行套利操作、资产配置等。截至2014年底,华夏上证50ETF资产规模超过258亿元。成立10年来,累积有超过570000客户选择上证50ETF作为投资工具。Wind数据显示,华夏上证50ETF2014年日均成交量8.99亿元,在股票类ETF中排名第二。
数据来源:华夏基金2014年第4季报告
作为境内首只ETF的联接基金,上证50ETF联接基金首次在银行端发售,而目前境内ETF的投资者大都必须通过场内交易系统进行ETF投资,绝大多数银行渠道的投资者难以参与。本基金1000元起购,不需要开立股票账户,在您身边的银行即可购买,帮助投资者分享ETF透明、高效、低成本的优势。
上证50ETF期权于2015年2月9日正式上市交易,A股迎来期权时代。境外历史数据表明,在期权推出之后,受期权推出等因素影响,中短期之内现货标的股票涨幅显著。例如,数据显示,美国市场期权推出后一个月内,现货标的股票平均绝对年化涨幅达50.4%,股票上涨只数超过50%
。香港市场期权推出之后,中长期看标的股票年化绝对涨幅比较显著,标的股票上涨数量过半。
数据来源:CHOICE数据 截至日期:2014年12月31日
上证50指数覆盖了上证A股52%的流通市值,由成交活跃、规模较大、经营业绩较好的50只成份股组成,是目前上海证券市场最具代表性的蓝筹指数之一。华夏上证50ETF已有超过10年投资运作历史,过往业绩优异。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夏上证50ETF成立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为264.34%,年化收益率达13.79%,历史累计分红8次,每100份已分红29.1元。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数据时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数据时间:2004年12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
华夏基金是管理资产规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已获得了基金行业的全部资格。公司服务机构客户35000余户,服务公众持有人约2400万户,累计为持有人分红超过1024亿元。
华夏基金是境内首只ETF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推出境内首只ETF基金,于2012年推出境内首只跨境ETF,2013年推出境内首批行业ETF,2014年推出境内首只沪港通恒生ETF,积累了丰富的指数基金投资管理经验。
华夏基金指数型基金资产管理规模为822亿元,旗下管理13只指数型产品,其中联接基金3只,初步形成了覆盖综合指数、权重股指数、中小盘指数、行业指数以及海外市场指数的指数产品线。
数据来源:华夏基金 截至日期:2014年12月31日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与净转出申请之和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华夏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4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通过《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chinaamc.com进行公开披露。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1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中国证监会的准允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