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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说:准T类公司也要执行新制度

时间: 2001-05-28 字体大小:


  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刘玉廷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上市公司不能因种种理由而暂缓执行新会计制度。已按照旧会计政策公布2000年年报,因追溯调整而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按规定进行补充说明。
  他表示,《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和衔接办法早在今年年初就已出台,并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布和宣传,这距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结束日4月30日还有一段时间,上市公司应该了解并做好这一调整工作。如果确因某种原因未及时收到文件而按原政策公布2000年度年报的,“应予补充说明”。这里的补充说明不是指重新编制和公告年报,而是披露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如果因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的,也可不作补充说明。
  他强调,对上市公司给予ST或PT,属于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考核和监管问题,与会计处理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是否对上市公司实行ST或PT处理,应由证券监管部门决定,会计处理应以会计制度为准,公司不能因为可能会受到ST或PT处理,而不执行新制度。
  刘玉廷还解释,公司执行新政策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并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影响当期损益,也不会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因为按财会〖2001〗17号文件规定,会计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期初留存收益,不作为当期损益处理。如果是当年发生的资产减值,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在新制度下人为操纵利润的担忧,他解释说,关于8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制度中没有规定具体的计提比例,而是由企业根据本企业资产质量的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判断。纵观国际会计准则和一些发达国家的会计标准,一般都不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作出量化规定,只是由企业自行判断,会计中介机构有责任对企业判断的合理性发表意见。尽管如此,制度中对于有关资产的减值还是规定了全额提取减值准备的一些情况,以尽可能地减少操纵余地。再比如,制度中对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新规定,也大大减少了人为操纵利润的可能性。
  关于新会计制度的执行范围,他表示,如果统一会计政策仅在部分上市公司执行,对不同的上市公司采取不同的会计政策,宽严不一,这对上市公司是不公平的。《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就是要强调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
  据悉,《企业会计制度》由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等几个部分构成,是此次会计改革的主体,各项改革政策集中体现在制度中。8项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借款费用”和“租赁”准则是新发布的,“现金流量表”、“投资”、“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是重新修订的。截至目前,财政部共发布了13项具体会计准则和1项基本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构成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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