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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深证行业分类指数的公告

时间: 2001-06-27 字体大小:


  为贯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反映各行业股票价格综合走势,本所决定从2001年7月2日起编制深证行业分类指数,并通过行情系统对外实时发布。现将有关方案公告如下:
  一、行业分类指数的分类依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将上市公司划分为13个门类和数十个大类。深证行业分类指数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门类划分,编制13个门类指数;依据制造业门类下的大类划分,编制9个大类指数,共有22条行业分类指数。
  二、行业分类指数的名称
  行业分类指数的13个门类指数名称为:
  农林牧渔指数、采掘业指数、制造业指数、水电煤气指数、建筑业指数、运输仓储指数、信息技术指数、批发零售指数、金融保险指数、房地产业指数、社会服务指数、传播文化指数和综合类指数。
  制造业指数中的9条大类指数的名称为:
  食品饮料指数、纺织服装指数、木材家具指数、造纸印刷指数、石化塑胶指数、电子指数、金属非金属指数、机械设备指数和医药生物指数(指数名称对照见附件)。
  三、行业分类指数样本股
  行业分类指数以本所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为样本,不包括PT股票。上市公司按门类归属,其A股和B股同时用于编制行业门类指数;制造业门类的公司按大类归属,其A股和B股同时用于编制制造业的各大类指数。
  四、行业分类指数编制方法
  行业分类指数隶属于综合指数系列,采用综合指数编制方法编制,用总股本加权计算。
  五、行业分类指数的调整
  行业分类指数样本股的股本发生变动及价格出现除权现象时,指数计算的调整方式与深证综合指数相同。
  新公司上市,上市后第二日按行业归属将其股票纳入相应类别行业指数的计算之中。
  已上市公司的行业类别发生变动,自变动之日起按样本股的新行业类别计算相关的行业分类指数。
  股票停牌时,不进行任何调整,以其最近价格计算指数。
  六、行业分类指数的基日和基日指数
  行业分类指数的基日和基日指数与深证综合指数相同,即以1991年4月3日为基日,基日指数为100。
  七、行业分类指数的计算起点
  行业分类指数以2001年6月29日深证综合指数的收市指数为起点,从2001年7月2日开始编制。
  八、行业分类指数的发布
  从2001年7月2日起,行业分类指数及本所编制的其他指数,包括成份指数、综合指数和基金指数等,除通过指数库(Z_ZS.DBF)对外实时发布时,也通过行情库(Z_HQ.DBF)同时对外实时发布(指数名称和代码见附件)。
  自新行业分类指数发布之日起,原行业分类指数停止编制和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1年6月27日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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