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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草案三审有望通过

时间: 2001-04-24 字体大小:


  从有关方面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今天将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据消息人士透露,本次常委会将对该法审议表决,《信托法》草案有望通过。
  信托业是现代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信托法》将与《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重要金融大法共同支撑我国基本的金融法律框架,它同时是《投资基金法》等相关重要经济法的母法。此前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信托法草案进行了初审,后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此次提交三审的草案是在广泛征求各地方、各部门、有关研究机构及部分信托机构和金融企业意见,召开有关法律专家研讨会的基础上,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审议和修改确定的。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和修改,对信托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做出的规定,基本上是可行的。
  据悉,考虑到今年初央行已发布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需通过试行进一步总结经验,本次提交的审议草案坚持了二次审议稿中对信托法范围的规定,即信托法只对信托关系做出规定,没有对信托公司进行规定。此次先行制定调整信托基本关系的法律,今后再根据信托实践发展和积累的经验逐步制定有关信托业方面的法律。
  有关人士指出,随着分配制度改革和公民私有财产的增加,中国已经形成了巨大的财产管理市场,除个人财产和企事业单位资产外,还有各类公益性基金、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等。在巨大市场潜力的吸引下,各种财产管理活动开始兴起,但缺乏法律规范。《信托法》出台将为财产管理活动提供母法,推动信托业各领域“子法”的建设,促进我国信托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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