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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和基金公司都要设独立董事 证监会最近将出台相应规章

时间: 2001-04-30 字体大小: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日前强调指出,为保护中小股资者权益,今后每一家A股上市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都要设置独立董事。
  高西庆是在出席清华大学“中国金融改革与市场发展”学术研讨会时作以上表述的。他说,引入独立董事是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水平、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举措。中国证监会最近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出台相应规章,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以此有效防范大股东“一股独大”、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他特别指出,在基金管理公司中,独立董事要占到董事会成员的1/3以上,大股东的董事数量不得多于独立董事的数量。
  高西庆还表示,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中国证监会将制定出一套利益制约机制,给独立董事“一种要求、一种压力、一种激励”,使独立董事真正地独立起来。高西庆还列举了国外的大量事例和实证研究结论说,谁越能够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谁就有更大的经营业绩,谁就能够增大筹资能力。他说,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证监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法律规章,上市公司则必须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这条路,最终建立起利益制约机制。高西庆希望所有上市公司和社会各方能够在“以完善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这一点上达成共识。
  高西庆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明显优于非上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利润率在8%左右,不如非上市国有企业,原因在于上市企业每年把利润转化成资本,分母一年比一年大,这种情况是正常的。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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