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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

时间: 2001-03-07 字体大小:


    证监发[2001]37号
    各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已上市公司,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适应推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6月15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证监法律字[1999]2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一日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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