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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将实行新版本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新规则

时间: 2001-04-11 字体大小:


  根据3月15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要求,中国证监会昨天正式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详见今日本报A9版)。据悉,今后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与增发招股说明书将按照该准则,采用统一的新规则编制。
  据了解,由于该新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证监[1999]13号)、《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招股意向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44号)同时废止。  新规则较过去对发行新股的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在内容与格式上都有较大的改变。新规则的核心是强调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包括发行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在内的相关各方对信息披露的责任,特别是强调发行人信息披露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公允与及时。  在吸收以前配股与增发信息披露经验的基础上,新规则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股利分配政策、会计政策的稳健性、盈利预测、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都要求详细披露,增加披露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的具体内容。同时,新规则重视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要求在多处予以详细说明。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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