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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上市多了一关 需出具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书

时间: 2001-03-20 字体大小:


  中国证监会日前正式出台《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监管意见书的内容与出具程序》,证券公司申请上市除执行已经出台的特别规定外,还需出具一份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书,过关者方可上市。
  该监管意见书是对日常监管中已经发现的拟上市证券公司在报表数据、风险管理及经营合规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客观描述。具体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内控情况、公司风险监管情况、公司经营规范化情况、公司业务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监管结论。
  从具体要求看,监管意见将主要对拟发行股票证券公司的风险和规范化情况进行把关。监管意见书将按照新的净资本规则对公司近三年的净资本情况、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情况、资产流动性比率情况以及自营证券、实物资产、逾期债权、长期投资情况及其占净资产的比重和变化原因、资产负债是否适度等内容发表监管意见;同时,还将对公司近三年遵纪守法情况、受处罚及已立案调查的情况、近三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合规性情况、证券从业人员的合规性情况、近三年承销、自营、经纪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情况、公司近三年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情况及目前的归还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意见的情况等内容发表意见和看法。无疑,以上各项指标将成为拟上市证券公司是否获得上市许可的重要条件。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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