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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定邦认为现在是推出创业板大好时机 应尽量给绩差公司重组机会

时间: 2001-04-26 字体大小:


  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今天在“清华创业与投资论坛”上认为,目前推出创业板的时机已经成熟,呼吁吸取国外创业板推出的经验,尽快推出创业板。梁定邦还介绍了创业板目前的进展情况,并对有关退市、《信托法》等热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梁定邦说,目前深交所在创业板市场已做了许多准备,配备有专门人员作预审工作。目前,有300余家公司已报到交易所,其辅导期已经开始,有1000余家公司在30余家有承销资格的券商手中等待进行辅导。这些公司均为前两年有盈利的公司,规模不一,这些公司的营业额都超过200万,净资产超过500万,即使放在全球的创业板也具备了基本上市资格。这些公司大部分属创业型,有一部分已经超越了创业型,我国创业板启动的条件已具备了。从监管方面来说,深交所的交易规则采纳了国际化的原则,并迎合了我国国情,剩下的只是选择启动时机了。
  梁定邦认为,目前创业板启动时机基本上是成熟的,可以说现在是出台创业板的大好时机。现在的市场处于一个低潮期,使得投资人、承销商、每一家公司对于股票的价格不会抱有任何幻想,对其前景、各种经营模式有谨慎的想法,处于比较谨慎的阶段。因此股票的定价不会像前两年那样高。
  而等以后市场好起来再推出创业板的话,定价将会高一些。韩、日、马来西亚以及新加坡等国的创业板,都是在大牛市最高点推出来的,因此股票定价较高,形成了风险。
  梁定邦还就一些有关退市等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现在我国主板上市公司,有一部分经济效益是不好的,甚至有一部分公司是要退市的,市场要淘汰一部分。他主张尽量给上市公司机会来改组,这要根据不同个案来处理。如郑百文虽然资不抵债,但有机会改组,还是可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给他重组的机会。他还表示,我们证券市场中累计的问题很多,要一下子纠正是不可能的,要假以时日来克服。   
  谈到正在进行三审的《信托法》,梁定邦说,该法是我国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方面商业领域都可起作用,例如在证券市场中可以有信托型的基金。信托是商业活动领域的主要理念。《信托法》出台后,受托人责任、义务的履行可以增强商业运作中信托关系的可靠性。至于私募基金,梁定邦表示,它本身的概念需要界定,不是所有定向募集的基金就是私募基金。在那些金额小、人数多的基金中,有众多的中小投资者介入,他们的权利需要得到法律保护,用什么形式的公法来规范尚待研究。
  谈到风险投资,梁定邦说,我国法律中的《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等,关于风险投资的法律很少,1999年12月人大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为高新技术企业创造了法律条件。但风险投资在我国已出现,我们不需要等全部的技术构件都已完善,才来做这些事,可以在制度不断优化的同时来发展行业。除资本市场外,国家还要从金融制度上如设备租赁方面帮助创业公司融资。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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