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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上市和发债条件

时间: 2000-09-08 字体大小:

                      国家出台鼓励中小企业发展重大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将获得多项重大政策支持。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蒋黔贵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这份意见是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国家出台的第一个鼓励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文件,对于我国城乡各类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意见》指出,要逐步扩大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逐步放宽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的条件。选择有条件的中心城市进行企业法人间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试点。引导、推动并规范中小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出让等方式利用外资进行改组改造。

    《意见》鼓励社会和民间投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和撤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

    《意见》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等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继续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安排一定资金投入,重点用于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和创业资助、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意见》明确,要采取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等必要措施,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有效扶持。鼓励社会各类投资者以技术等生产要素投资创办中小企业,其作价金额可占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已改制的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可将企业净资产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特殊贡献者。


    转载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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