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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进一步放开定价管理,但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重申 仍实行政府指导价

时间: 2001-07-12 字体大小:


  为迎接“入世”后的挑战,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我国将于8月1日起放开大多数原由中央政府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1992年定价目录管理的141种(类)减少为13种(类)。但全国性证券交易机构的交易手续费、席位费仍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行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管理。这是国家计委副主任汪洋在今日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
  汪洋说,金融证券领域之所以还实行政府指导价,一是因为中国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还不成熟,由政府定价有利于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稳定;二是在金融证券领域中,有许多垄断性、希缺性资源,实行政府定价,则是为了保障这些领域的公平和秩序。
  他还表示,中国的改革是渐进性的,放开这方面的价格还有个过程。根据即将实施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在13种(类)商品和服务中,金融结算和交易服务均实行政府指导价,除证券交易手续费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结算手续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席位费等,也在此列。另外,电信资费、邮政资费以及电力价格也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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