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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

时间: 2001-06-07 字体大小:


                 携手司法机关 着力综合治理 加强内控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人行将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促进社会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转。
  他指出,人行将进一步健全防范和制裁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对这一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人行还将为金融机构提供有效防范和制裁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逃废金融债务已成为金融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的重要原因。据统计,到2000年末,在工、农、中、建、交5家商业银行开户的62656户改制企业中,涉及贷款本息5792亿元,其中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企业达32140户,占51.29%;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在逃废债企业中,国有企业22296户,占69.37%,逃废贷款本息1273亿元,占68.77%;非国有企业9844户,占30.63%,逃废贷款本息578亿元,占31%。
  这位负责人还特别指出,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或政府部门出于自身利益或局部利益的考虑,公开或私下干预法院独立审判,纵容企业逃废债,甚至有组织地推动企业实施违规违法破产逃废债。
  他强调,为有效打击逃废债行为,金融机构在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债务重组过程中,必须加强内控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分支机构抵制和纠正企业逃废债的责任,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利用新闻媒介披露各种逃废债典型案例,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还要加强金融业各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及其他自律组织的作用,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联合实施制裁。


    转载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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