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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部主任宋丽萍提出 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核准制核心

时间: 2001-05-11 字体大小: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主任宋丽萍在第四届国际周“中国上市公司峰会”上说,核准制的实质是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核心,在明确监管和披露标准、规则的前提下,使市场参与各方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尤其是上市公司要对自己披露的信息负全部的责任。
  宋丽萍表示,除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在核准制下发行上市还须注意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的、彻底的改制,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要达到的目的,就是使上市公司能够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己承担市场风险。 
  其次是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宋丽萍表示,要完全杜绝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是不现实的,核准制要求要有市场方面的机制,如提供市场价格等,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
  在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宋丽萍强调财务报表附注要充分披露,要让投资者能看懂企业的财务报表。另外,还要把握好公司的成长性和未来。拟上市公司应把自己的成长性,以及将来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介绍。她同时表示,这部分是审核的重点,也是审核的难点。 再有就是发行环节,包括发行定价、对投资者服务的承诺等。
  她表示,对于网上路演,证监会将进行跟踪,看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去做。作为监管部门,证监会将结合核准制实施后发生的一些新问题、新特点,进一步细化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加大监管力度。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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