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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大事记

时间: 2001-05-24 字体大小:

 
  1999年7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允许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采取向法人配售和对公众上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新股,并同意新股定价方面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可制定一个发行价格区间。这是几年来新股发行方式出现的第一次重大改革。
  200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出了新的发行方式,主要内容是将向基金配售后的新股,在以50%上网定价发行的同时,50%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2000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同时颁布《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暂行办法》。核准程序取消了指标分配、行政推荐的办法,今后企业发行上市不再需要发行指标和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主承销商即可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并报送申请文件。同时,新股发行也不再经过预选。发行制度的这一重大突破,减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符合国际惯例,为优质企业进入证券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2000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规定新股发行时不再单独向投资基金配售,取消了新基金在一级市场的优惠政策。
  2000年6月9日,诚志股份、波导股份在向法人配售时采用了全新的竞价方式,即发行价格只设底价,不设上限,最终由实际竞价配售结果来确定。这是上市公司在既定的政策下对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上一次重大改革。
  2001年3月7日,为适应推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牞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2001年3月16日,为适应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要求牞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所有尚未获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牞均应按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国证监会决定,从2001年3月17日始,废止额度条件下的审批制,执行股票发行核准制。
  2001年4月14日,第一份按发行核准制的要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面世,用友软件发行2500万A股,发行价36.68元,标志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制已经步入了操作实施阶段。
  2001年5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股发行上网竞价方式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牞就上网竞价发行方式的基本要求、规则及发行价的最终确定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转载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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