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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做假账必将受严惩

时间: 2001-05-22 字体大小:


  近期关于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作为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者和监管者———财政部,对这一现象又如何看待和处理呢?为此,记者走访了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该负责人指出,对于检查出来的做假帐行为,按照《会计法》规定,可能的处罚包括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作假行为必将受严惩。
  行政责任方面,财政部门可采取取消从业资格(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执业人员)、行政处分、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他还强调,作为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新的会计制度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进行审计,对作假行为按规定出具保留意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公司内部应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可靠,并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如此才能保证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杜绝做假帐行为。
  对于上市公司做假帐现象,该负责人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体制、制度方面的因素,也有历史及公司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则是监管力度和会计制度贯彻落实亟待加强。据介绍,目前财政部已制定了较完善的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实现了和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但当务之急是贯彻实施。
  据透露,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涉及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单位内部三方面。按照《会计法》规定,财政部统管全国性的会计工作,制定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贯彻落实并监督会计工作的执行。除财政部门实施会计检查外,各有关部门,如证券、审计、税务、人行、保险等监管部门也有职权对相关单位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目前,财政部正在贯彻落实朱总理有关“不做假帐”的指示,并安排了一系列的措施予以实施。如今年以来开展的全国性《会计法》执法大检查,以及将在近期推出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中期报告准则。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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