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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获准进入货币市场

时间: 2000-09-07 字体大小: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成为全国银行间货币市场成员。
  按规定,财务公司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资产负债比例符合央行有关规定;前3个月连续盈利;规范经营,内控制度健全;未因违规经营受央行及其他主管部门处罚;拆借资金余额不超过央行规定的比例。
  截至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已涵盖了除信托公司外所有的金融体系,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允许做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农联社、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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