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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出通知要求PT公司在宽限期内应持续披露信息

时间: 2001-06-12 字体大小:


  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出通知,要求PT公司在宽限期内持续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通知要求,PT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在每个月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公司重组进度报告并公告,明确说明公司重组计划的进展情况。通知强调,自2001年第三季度起,PT公司应按照有关格式要求,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
  通知还要求,预计中期亏损的PT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6个月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预亏公告,并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且在中报披露前应当至少再发布两次预亏及风险提示公告。预计年度要亏损的,PT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布预亏公告,并在年报披露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预亏及风险提示公告。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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