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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证券投资基金2000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时间: 2001-03-31 字体大小:


  本公司所管理的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兴和”)2000年度财务报告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的规定,本公司议定了基金兴和2000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兴和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兴和2000年度实现的净收益为875,397,575.34元, 期初未分配收益为-40,271,526.63元,本年度可供持有人分配的收益为835,126,048.71元。2000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0份基金单位派发25.10元的现金红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所得税),共计753,000,000.00元,剩余82,126,048.71元转入2001年度基金净值中。2000年度收益分配后,基金兴和2000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每份基金单位净值为1.1672元。 
  二、收益分配对象 
  2001年4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兴和全体持有人。 
  三、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 4月5日 
  除息日: 4月6日 
  发放日: 4月11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拟于4月9日前将基金兴和拟分配的收益款及代理发放收益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3月31日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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