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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审批制变革在即

时间: 2001-03-23 字体大小:


                       登记备案将取代行政审批

    我国投融资领域审批制度将发生重大变革,登记备案制即将取代行政审批制。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已进入听取地方政府、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意见阶段。这一办法被认为可让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决策的投资主体。

    这一办法规定了近期拟实行项目登记备案管理的范围、管理机关、办理程序,以及登记备案的有关政策和部门的协调作用等。

    近年来,我国投融资活动出现了新特点。企业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和科学决策能力有所提高,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企业融资渠道拓宽,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实施投资项目时,减少了对银行和政府资金的依赖;国家产业政策更加明确,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步伐加快,投资活动的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而我国目前的投资体制改革滞后,已经有碍于经济发展,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势在必行。从审批制逐步转向登记备案制,是政府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据悉,今后仍需报政府审批的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关系国计民生、对全国生产力布局有重大影响或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以及需要国家支持和综合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凡明确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政府在审核过程中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重大项目要实行听证制度,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等提出意见,保证项目决策审批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决策的透明度。 


    转载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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