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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严禁深圳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非法从事港股代理、咨询业务的公告

时间: 2001-06-08 字体大小:


  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人利益。我办曾于今年4月18日向深圳各证券经营机构下发了《关于严禁非法从事港股代理交易业务的紧急通知》(深证办发字[2001]127号),并对有关责任机构作出了处理。近期,我办发现仍有一些机构违反现行证券市场管理制度,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秘密招徕客户,违法从事港股代理业务;个别咨询机构更是在公开媒体上明目张胆地进行宣传和指导,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给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公告如下:
  1、在现行证券市场管理体制下,内地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港股代理、咨询业务属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介绍、引导、组织等各种方式,进行港股的代理、咨询业务。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立即进行自查,并于6月12日之前向我办上报自查报告。已开展港股代理、咨询业务的机构必须立即停止该违法经营活动,妥善结束从事的非法业务,并向我办作出书面检查和善后报告。隐瞒不报或不立即纠正的,一经查实,我办将依据《证券法》给予严厉处罚,直至吊销有关机构和责任人的证券经营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
  2、我办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从事港股交易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管理体制,有关投资行为不受我国法律保护,有极大的风险隐患。提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切莫盲从。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向我办举报存在违法经营活动的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我办投诉举报电话:3321944、3321208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
  2001年6月8日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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