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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黔贵:大股东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时间: 2001-05-31 字体大小: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蒋黔贵昨日强调,由于国有大股东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时可能会有矛盾。要正确处理这个矛盾,国有大股东应该自觉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她说,要自觉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国有大股东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重组上市的资产要优良、队伍要精干、机制要转换,要硬碰硬地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上市条件,达不到条件的不要申请上市。第二,关联交易要规范运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自觉接受中小股东的监督。第三,通过行使股东的权利,确保上市公司按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地披露信息。第四,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途径和程序行使股东权利,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应该享有的权利。第五,作为出资人的母公司与上市公司要实行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四分开。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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