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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网上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1-04-07 字体大小:


  为加强上市公司信息网上披露工作,便于投资者及时、完整地获取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现就上市公司章程、配股说明书及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备查文件的上网披露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应在2001年4月30日前将公司章程在本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披露;对于近期将修订章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公司章程披露时间可适当延后,但不得迟于2001年6月30日。今后如果修订公司章程的,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通过章程修订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本所网站披露。
  二、本所上市公司应在刊登配股说明书的当日,将配股说明书在本所网站披露。
  三、本所上市公司披露需要提交股东大会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及时将有关备查文件在本所网站披露。
  四、在本所网站披露电子文件时,上市公司应向本所提交确认函,确认相关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并保证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所要求上市公司积极做好临时公告在本所网站披露的准备工作,并建议上市公司在自己的网站、网页上披露所有已在本所网站披露的内容。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上网披露电子文件格式制作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1年4月5日附件:关于上市公司上网披露电子文件报送工作的通知各上市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具体负责《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上网披露事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网披露内容及要求
  上市公司必须提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上网披露的全部公开披露信息的电子文件,并保证电子文件与其它披露方式披露内容的一致。《公司章程》和"定期报告"应当提供PDF格式及Word格式的两份电子文件,非定期报告至少提供一份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
  各上市公司应以书面方式提供保证电子文件正确性及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函。
  二、上网披露的流程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管理部登记确认后,方准予披露相关的公开披露信息,同时应将经确认公开披露信息的电子文件提供给信息公司。
  三、报送的方式
  以下三种报送电子文件的方式,上市公司可自行选择:
  1、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报送事宜(该方式仅限于定期报告);
  2、上市公司前往信息公司办理报送事宜;
  3、上市公司通过巨潮互联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市公司联络栏目"报送信息公告电子文件。登录完毕后再选择"文件上传"链接,在报送页面上载文件输入框输入完整文件名,或点击浏览按键选择报送文件,然后在标题输入框输入完整的信息公告标题,并选择信息公告分类,最后点击"开始上载"按键即可。如无法通过巨潮互联网站报送信息公司,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邮件地址是:ssi@cninfo.com.cn),并电话通知信息公司值班人员。最后将承诺函传真至信息公司(该方式仅限于《公司章程》和非定期报告)。
  四、信息公司联络方式及联络人
  深圳证券信息公司资讯部地址:深圳市上步工业区203栋610室
  业务咨询:3202236 赵国强
  联 络 人:信息公司资讯部值班人员
  电    话:0755-3234669, 3205613
  传    真:0755-3234584, 3202232
  电子邮件:ssi@cninfo.com.cn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四月七日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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