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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一个双赢的选择

时间: 2001-05-15 字体大小:


  □华西证券研究发展中心  阙  有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三个配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正式接纳了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质上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债券、股票和期权的部分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首先它是一种公司债券,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利率;其次在持有人将其成功转换为股票以后,就可以以股票的形式存在,原来的债券持有人成为公司股东;再有它具有期权性质,包含了选择权。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承载的内容较多,通过对各要素的充分设计,可以使其发行和投资都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操作弹性,并且在其发行以后的承续期间,可以随发行人股本结构等方面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对投融资双方而言都不失为一个有利的选择,因而成为发达资本市场上一个广受欢迎的证券品种。至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可以各取所需、各有所得。
  对融资方(发行人)来说,选择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非单纯的债券融资或股票融资,选择它有很多好处。首先是融资成本较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通常低于一般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规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被转换,相当于公司发行了较低利率的债券,从而降低了发行公司的融资成本,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债券价值和转换为股票的买入期权价值,后者是公司股票上涨的潜在价值。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给投资者提供了在未来特定条件下获得转换股票及股票升值的机会,未来的盈利预期补偿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低利率的不足。
  其次在同等条件下,发行人可筹集更多的资本。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价格一般比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高出一定比例,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公司发行了比市价高的股票,与直接发行股票相比,可为发行人筹得了更多的公司资本。
  再有可以避免股票发行后股本迅速扩张、股权稀释等问题。对于股本结构较大、资产负债率较低的公司尤其重要,可转换公司债券还可以筹集到较为稳定的资金。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由债券转换成没有到期日的普通股,克服了一般公司债券到期日需还本付息的偿债压力, 使公司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了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对上市公司而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融资是一种成本较低的选择,与配股或增发新股相比,发行债券融资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容易转换并不易,由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只有在其股票价格高于转换价格的时候,转换才能成功,因而公司的经营压力是比较大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情况下更适合于成长性良好的公司,凭借公司未来的高成长性股票价格得以上涨,从而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成功转股。基于同样的考虑,发行人可选择在股市低迷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来发行容易成功,二者便于以后的操作。
  对投资者而言,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选择权,使其兼具投资和避险的双重功能:当股市上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也随之上涨,超出投资者购买的成本价时,可以考虑卖出,直接获取收益;而当股市低迷时,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将其转换为股票都不合适时,投资者如继续持有可获得固定的债券利息;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公司的基本面转好,其股票价格预计会有较大提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以享受公司较好的业绩分红或公司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
  总之,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说是一种上不封顶,却有保底收益的创新金融工具,特别适合既想得到稳定收益又不愿错过股票升值的投资者。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上该类工具还很少,信用评级制度还很不健全,投资此类工具需要投资者对公司的基本面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详细内容做仔细了解,并在有关专家的建议下进行。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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