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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人士向核准制下拟上市公司提出忠告:规范改制 理清重点

时间: 2001-07-16 字体大小:


  核准制下公司发行上市在审核过程必须面对一些新问题,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委员、上证所有关负责人沈翼虎在近日举行的“企业发展与资本市场链接”研讨会上,对拟上市企业和券商提出了几点“忠告”。他说企业股份制改造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对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的项目要切实理清楚。
  他指出,首先,拟上市公司必须根据自身具体的情况进行股份制改造;其次,一定要把企业的优质资产进行改制;另外,需要做好股份公司主发起人的股本确认工作。他还指出了企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较突出的问题,如部分拟上市公司在资产评估时一味增值,甚至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几倍后分摊到每年的营业外收入中,借此增加公司利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拟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应付款、股权债务等项目都需要真正理清楚,因为在审核过程中,此类项目将是审核重点。
  关于券商的职责与角色在核准制下的变化,来自证券公司的代表认为,在当前实行市场化发行后,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大大加强。券商从单纯的材料制作者转向企业选择推荐者,从粗放型经营转向集约化经营;从公关型转向技术性;从无风险转向承担核准推荐风险。
 

    转载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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