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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高度评价基金发起人范围放宽,认为基金业将进入市场化快速发展阶段

时间: 2001-06-16 字体大小:


  就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众多业内人士一致认为,基金业将进入市场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并因此在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中占据重要地位。
  随着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发布,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都有机会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设立。尽管1998年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未限制金融证券机构以外的法人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但是,由于以往特定的市场环境,目前业已开业的14家基金管理公司的数十名股东中,几乎都是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唯一例外的是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之一是首创集团。据了解,这是因为首创集团参与了四川国债投资基金的清理规范,并曾经有证券业务的营运经验,这才获得了政策上的一次例外批准。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胡立峰认为,新规定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主体性质,与其他社会投资人履行相同义务,打破了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原来享有的政策优势地位。
  嘉实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赵学军指出,随着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资格的放开,实质上是降低了门槛,这对整个基金业的发展将会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他指出,基金管理公司的加速扩容已成为必然趋势,这有利于投资者进行多元化的选择。因为投资公司等的投资思路与证券公司会有所不同,投资风格也将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基金业的投资品种会得以丰富。
  华夏证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彭砚萍也认为,国内目前只有14家基金管理公司,这与庞大的证券市场规模很不适应。私募基金的逐步扩张既对基金业的发展造成了冲击,也表明基金业有极大的市场需求。因此,放宽发起人的资格将会迎来基金业的大发展。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总监秦红认为,从管理学的角度看,更多机构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打破目前的相对垄断局面,使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烈。这至少在理论上可以促使基金业走向规范与成熟,避免出现各种问题。她尤其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竞争是促进规范发展的最好手段。
  当然,放宽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的资格短期内将对现有基金管理公司产生较大的压力。业内人士认为应该着眼于长远发展,竞争会促使优胜劣汰,从而提升基金业的整体营运业绩,树立起更加良好的市场形象,从而有利于基金业的进一步发展。
  对于投资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否会降低基金管理公司的整体素质?彭砚萍指出,由于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提前一年向交易所提交自律承诺书,并严格规范其证券投资活动,这类似于上市公司要有一年的辅导期才能发行股票及上市,因此,投资公司等在这期间可以积累经验、加强规范。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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