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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的通知

时间: 2001-04-11 字体大小:


 证监发[2001]56号
 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信息披露行为,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证监[1999]13号)、《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招股意向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44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四月十日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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