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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出水面优势渐失 私募基金合法化问题不少

时间: 2001-06-11 字体大小:


  虽然私募基金要求领“准生证"的呼声日益高涨,无论是理论界、法律界还是私募基金本身,似乎都认为,私募基金已到了浮出水面的时候了。
  然而,业内人士也清楚地意识到,私募基金一旦真的领到“准生证",其与目前市场上的“公募基金"的对比优势可能会大打折扣。收益保底将取缔
  了解私募基金性质资金操作的业内人士均承认,“收益承诺"是私募基金的主要优势之一。福州天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部陈文彬介绍说,目前的私募基金不但有收益保底,而且较多地采取券商、管理方和委托方三方捆绑的方式。管理方与委托方共同承担风险,而且首先由管理方承担风险。但是,一旦私募基金真的浮出水面,收益保底就将成为历史。投资基金法立法小组组长王连洲在多个场合都表示,无论是私募基金还是公募基金,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出收益承诺。不仅如此,作为合法基金形式,管理人的职能仅仅是管理资金,而不应承担资金风险。
  也就是说,收益保底和风险共担在私募基金“浮出水面"后可能成为历史,其也“公募基金"的对比优势将大打折扣。资金来源受限制
  就目前而言,私募基金的第二个优势在于它的隐蔽性。保底合约的资金来源有相当部分是灰色的,这已是公开的秘密。大多是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暂时闲置的资金,也有部分来自银行贷款,甚至上市公司的募股资金。
  不过《投资基金法》(草案)第九十七条规定:“资金来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托管人谁来当?
  《投资基金法》草案中规定:特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由发起人自行担任,也可以委托他人担任,但基金托管人不能自行担任。
  目前,在券商、管理方和委托方三方捆绑的方式中,券商充当的角色类似基金托管人。事实上,其作用还远远不止目前“公募基金"的托管人那么“超脱"。
  据了解,充当中间角色的券商可以向管理方提供融资服务,甚至协助开设多个自然人帐户等等。有的委托方与管理人在双方的委托合约中,甚至给了券商也就是证券营业部止损的权利。
  但是,委托方和管理人赋予证券营业“止损"权力的合法性也受到置疑。某证券公司深圳营业部负责人透露,为了避免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营业部会事先要求委托方和管理方填好止损点位的卖单,以便营业部执行三方协议。
  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部总监对私募基金合法化后,托管人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说,目前,公募基金都只有唯一一个的托管人,交易席位也是唯一的。这是为了便于对基金的监管。这一点对许多私募基金而言是有难度的,特别是那些运作不规范的基金,这会使它们的违规违法操作完全暴露在监管者的监控之下。直接投资股市合适否?
  《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王连洲曾经表示,该法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原本是针对产业投资基金。
  而曹凤岐则明确表示,目前的私募基金还应该主要投资于实业,而不宜直接投向股票市场,尤其是不宜直接在二级市场上炒作。
  他认为由于对私募基金的规范运作监管难度比较大,在投资基金法中没必要也不可能对私募基金作出严格和详细的规范。假如让它们直接进入股市,将来难以对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二来可能会对股市造成很大的冲击,很可能成了操纵股价的“庄家"。目前中国投资基金业最大的“黑幕"或“黑洞"不在于正在运营的证券投资基金,而是没有得到规范的所谓“私募基金"。如果让私募基金直接进入股市,应当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将它转为公募基金,让它充分暴露在阳光之下。国外的确有很多私募基金进入股市,比如说赫赫有名的索罗斯的量子基金,但是结果让全世界都曾深受其害。在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允许私募基金直接进入股市是不合适的。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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